NBA中球员有进有出,而这“进”主要是球员优秀及球艺超群,无论哪种方式,选拔的均是有水平、有潜力的球员,能否被选择与其自身能力成正比。
新《民事证据规定》出台,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当事人双方选任鉴定人,法院指定鉴定人……新《民事证据规定》从第三十二条到第四十二条,对鉴定人的权利、责任、义务和职能进行了全方位的界定。鉴定人正式走进舞台中央,公开遴选,改革力度之大,鉴定人培养成为重中之重。倘若一定要一个词来概括对鉴定人的要求的话,那就是——精英化。
如果说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2.28决定”,打开了社会鉴定机构成长的一个通道的话,那么这份“法释〔2019〕19号”,可以说是吹响了鉴定人精英化的号角。
“2.28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以鉴定机构为目标进行规范化管理。经过15年的司法鉴定实践,鉴定机构于司法鉴定的发展功不可没,但是从符合司法鉴定的客观发展规律角度来说,鉴定人的精英化要求则越来越明显。
迪安鉴定,2017年拉开序幕,在迪安鉴定科学研究院常林院长的引领下,一开始即将鉴定人的精英化作为迪安鉴定的基本追求。三年来,在鉴定人精英化之路上进行了不断探索与实践,目前已经迈出了跨越性的坚定步伐,为新《民事证据规定》的施行提供了基本保障。
鉴定人精英化,除了鉴定技术精湛,能力高超的要求外,更重要的是鉴定人的品性和信誉。
鉴定的生命在于质量,而质量的保证除了制度信任之外,更重要的是信誉信任和个性特征信任。如果说前者尚能以鉴定机构作为保证的话,那么个性特征信任于司法鉴定来说,只能是精英化。
我们借鉴精英律师培养,将鉴定人精英化的具体定义为:一是接受过比较高级的教育(advanced education),二是接受过实践经验的培训(training),三是超出一般道德水准的伦理要求(a standard of ethics higher than that of medicine),四是审慎的服务精神(delicate personal ministration)。司法鉴定人也被称为一个需要学问的职业(learned professions)。鉴定人的成长,应该是精英化的培养之路。
结合我国司法鉴定人的实际情况,2019年迪安鉴定科学研究院首创培训模式,推出“精英司法鉴定人养成计划(Forensic Elite Educational Plans,FEEP)”,迈开了鉴定人精英化的实质性步伐。2019年11月,作为FEEP组成部分的“司法鉴定机构高层管理者发展课程(Forensic Executive Development Programs FEDP)”率先开课,对20多位来自全国多地的机构高层管理者和优秀鉴定人进行了精英化培训。
课程模块示意图
精英司法鉴定人养成计划(FEEP)课程设置为模块制,每个专业课程设置均以9个模块为基本构成。
横轴为案件鉴定的适用程度和应用范围;纵轴为鉴定能力和技术水平。
课程模块位置由横轴和纵轴综合评估确定;各个模块之间具有渐进型逻辑关系,其课程设置相对独立;模块内由若干单元课程组成。
我国传统的司法鉴定人培养与产生极具中国特色。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后即进入司法鉴定机构,通过3-5年的工作经历通过考核获得相应鉴定人执业资格。其培训和职业训练基本是“师傅带徒弟”的模式,相当缺乏系统的职业训练标准。鉴定人的能力与所在机构的管理、业务范围、师傅的品性和技术水平高度相关。加之鉴定助理和鉴定人流动性大,地方协会或司法行政强制性培训系统性不足,鉴定人培养基本呈“散养式”和自我成才型。距离精英化的鉴定人要求距离之远,不言而喻。
司法鉴定人的精英化过程任重而道远。新《民事证据规定》的及时实施,让司法鉴定人的精英化不再停留于呼吁或者是纸上谈兵阶段,变得迫切而又实际。如果以此为契机和动力,那么我们的司法鉴定人精英化之路将会越走越宽广。
我们可以这样设想:未来的你,站在舞台中央,信誉是你的光环,履历是你的霓裳,厚德载物,技压群芳,来自各方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肯定和掌声,光彩夺目,如众星捧月般……